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合肥市江淮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双凤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59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合肥市江淮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双凤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