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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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权恒广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权恒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74663元(此后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从2020年7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10元,由被告***、合肥权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460元,被告***负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