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芭蕉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存入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芭蕉支行的存款20万元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所有存于芭蕉镇法律服务所文福林处的存款1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案外人梁道容(身份证号码:5130221972××××××××)、孟胜利(身份证号码:5130221967××××××××)二人共有的位于宣汉县房屋一套,查封期间,该房屋由案外人梁道容、孟胜利保管使用,但不得变卖、毁损、设置抵押等他项权利。查封期限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02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