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冀东广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唐山冀东广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8日签订《简易购车协议》; 二、被告唐山冀东广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保险费、车船税共计125894.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8元,减半收取1614元,由原告***负担226元,被告唐山冀东广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