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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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唐山明明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 二、被告唐山明明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78000元,支付原告***赔偿款234000元,原告***在二被告履行完上述给付义务之日起三日内将车架号为LVHRE486985041646的本田思威牌汽车过户到被告唐山明明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44元,由被告唐山明明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