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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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太和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市太和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64761.68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太和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欠款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本院案件受理费3596元,保全费1344元,公告费26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