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24578元,减半收取1228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受理费18744元,减半收取937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