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24578元,减半收取1228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哈尔滨华春药化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受理费18744元,减半收取937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