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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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宿敏位于安丘市瑞景园四区商住楼66号楼东一单元201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鲁(2019)安丘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586号; 二、查封时间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2557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