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85523.0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9070.10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1334.5元; 四、原告(反诉被告)***赔偿被告(反诉原告)***损失1919.4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4元,减半收取计1267元,由原告***负担18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082元;反诉费减半收取25元,由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