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青州保足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1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返还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垫付款10000元;

二、变更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1民初1668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即“***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480.26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5937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赔偿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78元,减半收取计3189元,由***负担694元,由***负担2495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27元,由上诉人***负担234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1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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