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1月28日的利息1939.06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财产保全申请费33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