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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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澳科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澳科木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77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财产性权益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