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市安丘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损失19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保全费9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