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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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鑫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石家庄鑫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返还被告***、***定金3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