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鑫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定金3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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