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闽江路与嘉兴路交汇处的、嘉兴闽江国际价值196018979.82元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