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正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武乡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武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429民初731号

原告:新疆正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华,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莹、周凡,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光林,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武乡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武超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迎霞,山西化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新疆正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波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乡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2019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新疆正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新疆正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839元,由原告新疆正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武宝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景丹婷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