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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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一点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一点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退返原告***教育培训费13000元及支付占用资金费用,占用资金费用标准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返清教育培训费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被告南昌一点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