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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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南昌三联印务有限公司 江西天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8008.76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72822.9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7元,减半收取计1203.5元,由原告***负担218.5元,由被告***负担985元。评估费6000元(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