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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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江西中部物流有限公司 南昌腾工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美地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中部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83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为74692.96元(含罚息),之后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美地实业有限公司、南昌腾工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上述义务后,有权向江西中部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049元,由被告江西中部物流有限公司、江西美地实业有限公司、南昌腾工科技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0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