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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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金工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南昌县区人民法院(2020)赣0121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西省南昌县区人民法院(2020)赣0121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工程款40817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55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