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螺蛳湾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螺蛳湾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9,695.91元以及截至2020年6月26日的利息5,387.06元,并计付自2020年6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螺蛳湾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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