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华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华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177198.2元,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40654.48元,被告潍坊华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还应赔偿原告***136543.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负担1745元,被告潍坊华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2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