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03民初5275号 原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剑,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蕾萍,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珂廷,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昆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錞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江昌英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