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营口和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营口和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营口市西市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营口和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