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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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棣万德运输有限公司 淄博康茂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刘秀成、无棣万德运输有限公司、淄博康茂商贸有限公司所有鲁M×××××、鲁C×××××号挂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8日。查封期间,未经法院书面准许,不得放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