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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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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