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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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他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