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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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 河北大无缝建昌铜业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大无缝建昌铜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贷款本金180000000元及截止到2019年1月5日的利息380625元、其他利息、罚息、复利(自2019年1月5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率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8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大无缝建昌铜业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无缝铜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