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 泉州景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26民初23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畲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畲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畲族,住***。 法定代理人:杨某(系原告***母亲),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畲族,住***。 法定代理人:杨某(系原告***母亲),住***。 上述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贤鹏,福建联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景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翠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兴亚,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泉州景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余俊 审判员陈容妹 审判员傅秀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吴鑫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