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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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鑫隆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河南宏力研磨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荥阳市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河南宏鑫隆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房屋、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荥阳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