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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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化州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9180元给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1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担25元,被告***负担25元,原告***负担3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