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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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9)粤0705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59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66.9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177.11元,由***负担1289.8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6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277.5元,由***负担18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二审多预交的诉讼费18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