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卓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7544号 原告:重庆卓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平桂,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卓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卓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卓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雪芳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廉佳佳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