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心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02民初729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许昌心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洋洋,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许昌心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磊华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唐曼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