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宏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奥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宏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8983171.39元。 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天津市奥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