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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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金美威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利达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深圳市利达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放在夏军名下中国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账户的人民币705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