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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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家属办理丧事误工费,共计5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给原告***、***;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家属办理丧事误工费共计135100.64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42元,由原告***、***负担99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20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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