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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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79563.92元及利息(以79563.92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46元,原告负担16956元,被告负担1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