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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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劲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585.81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