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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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02703.99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1077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802703.99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36元,保全费4838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