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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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新区良木道门窗经营部支付合同款14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40,000元为基数,按照1‰标准,从2018年11月11日计算至合同款付清之日止); 二、高新区良木道门窗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24,400元; 三、成都居然之家金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高新区良木道门窗经营部对***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高新区良木道门窗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817元,由高新区良木道门窗经营部负担1,070元,***负担3,74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负担1,967元,高新区良木道门窗经营部2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