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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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连接流体分离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3民初1952号 原告:成都连接流体分离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7253733577。 法定代表人:邱全国,总经理。 被告: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渤海工业园(羊口镇长江路以东,东海路以南)。同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523998260。 法定代表人:王培印,总经理。 原告成都连接流体分离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兰典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原告成都连接流体分离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连接流体分离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大鹏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郭琼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