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 南京康广药房有限公司 江苏省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9401.92元、返还被告***1922.28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6370.1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31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6元,减半收取计693元,鉴定费3700元,合计4393元,由被告***负担3075元(已计算在判决主文第一条中,无需另行支付)、由被告***负担1318元(已计算在判决主文第三条中,无需另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6元。 |
裁判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