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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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500000元,并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