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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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支行 揭阳市沐兰珠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揭阳市沐兰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支行借款本金1499935.38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 二、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揭东县房产(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揭东县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被告揭阳市沐兰珠宝有限公司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150元(按减半收取计),由被告揭阳市沐兰珠宝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