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方盛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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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2民初61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2民初61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青岛方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上诉人***支付的首付款5067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78元,由上诉人***负担8088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方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90元,由被上诉人青岛方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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