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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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弘通达食品有限公司 无锡市若然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新弘通达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渔缸款385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新弘通达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无锡新弘通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0元、保全费520元,两项合计1050元(已由无锡新弘通达食品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新弘通达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0元,由***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无锡新弘通达食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