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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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简称宁波银行宁海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26执恢697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简称宁波银行宁海支行)与被执行人倪军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浙0226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7日向我院恢复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9)浙0226执404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