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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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之圣液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紫晴酒业有限公司 河南九红泉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紫晴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九红泉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689325元、违约金806797.5元,合计3496122.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69元、减半收取计1738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紫晴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