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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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8757.26元、逾期保费2225.38元、违约金1875.73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元、保全费284元,均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